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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輔導設置專區

一、業務說明:
為加強攤販管理及提升經營環境,本局訂定的「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經去年12月24日獲市議會通過,今年6月6日行政院核定,並於6月21日公布施行。此法為重要的民生法令,賦予攤販能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法源,期透過攤販自律自治及市府監督輔導,使市容景觀呈現全新風貌。
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凡在道路範圍內,既有存在超過45攤以上的大規模攤集區,以及道路範圍外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商業區、非都市土地甲、乙、丙建築用地等,籌組30攤以上者均可依法提出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本府將籌組跨局處的審查小組,針對交通、環保、衛生、公安等部分進行相關審查。
申請者需提出設置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工程計畫、組織計畫、營運計畫、環境維護計畫、停車秩序與交通管理計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消防及公共安全計畫、社區回饋計畫等,並明定道路範圍內的攤販集中區應設置管理委員會、攤販應依營業面積繳納使用規費及違反義務規定予以裁罰等措施,以減輕設置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相關內容及申請文件參考範例,請詳附件。
二、相關新聞彙整: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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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辦人聯絡方式:游忠健,分機3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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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3
  • 發布日期: 2023-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