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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標題 |
答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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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欲辦理公司登記業務,應洽何單位? |
臺中市政府自102年7月1日開始接受經濟部委託辦理公司登記業務,辦理公司登記請洽本府經濟發展局(04)22289111轉 31368~31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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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公司登記表格? |
網站下載: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首頁>登記專區>公司登記>公司登記-應備書件一覽表及範例下載 。 |
3 |
臺中市政府公司登記表格是否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格一樣? |
為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業務委辦,表格繼續延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已改制為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之表格。 |
4 |
已於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完成公司登記設立或變更是否仍需至臺中市政府辦理? |
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備妥應附文件而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完成設立或變更登記,除另有變更登記事項外,免至台中市政府再重覆辦理公司登記設立及變更登記。 |
5 |
資本額多少須至商業發展署辦理公司登記?資本額多少須至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 |
目前僅受理台中市實收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之公司登記案件申請,但外國公司之認許、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內公司除外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請洽經濟部23212200轉773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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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司登記後,約多久可領取核准函? |
1.設立登記、解散、延展、停業、復業、門牌整編、停復業、印鑑變更等登記,處理期限及領件時間 1日。 2.變更組織、名稱、所營事業、經理人、遷址、改選董監事等變更登記及分公司設立、變更、撤銷登記申請案,處理期限及 領件時間2日。 3.合併、分割、增減資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分割新設登記、合併解散登記,處理期限及領件時間3日。 4. 公司影印、抄錄採現場隨到隨發。(惟需另調卷者,須視調卷時間辦理,以不超過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告期間5日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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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申辦地點、時間 |
服務據點:公司登記辦公室 (新市政聯合服務中心對面) |
8 |
如何取得公司登記名稱? |
公司設立前,不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應至「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完成「名稱預查」程序後,至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地址:南投市省府路4號,電話:(049)2359171#2322、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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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業務之營業場所其建物或土地分區是否可經營該營業項目? |
確認該建物與經營該營業項目適法性:該業務非公司登記管轄事務, |
10 |
公司登記資料影印、證明書可以跨縣市送件嗎? |
公司、利害關係人或任何人可跨單位就近向申登機關申請核發公司登記表、公司章程、核准函抄件及證明書(中文)等登記資 料,前項跨轄區機關係依工商電子閘門系統光碟影像所取得的登記資料為核發基礎,除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外均可受理。 |
11 |
外縣市公司登記可以在臺中市收件嗎? |
公司地址設於他縣市可跨單位就近於申登機關送件,登記機關於收件後即予轉送至權管機關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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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低資本額為多少?如何準備資金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已廢除最低資本額之限制(總統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6771號令暨經濟部98年4月30日經商字第 09800569310號函公布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條文)。又依公司法第7條暨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規定,登記之資本額應先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併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委託書、以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並依資金種類性質檢送相 關明細表及股款憑證加具封面、封底靠左裝訂成冊辦理登記。 |
13 |
查閱規費? |
查閱公司登記資料,每查閱一家公司應繳規費400元,查閱時間超過2小時者,每超過1小時加收 100元;不足1小時者,以1 小時計算。 |
14 |
公司設立登記檢送之存摺戶名,是否一定要加註負責人姓名? |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檢送之存摺戶名,尚無要求一定要加註負責人姓名,存摺戶名可為「○○公司」、「○○公司+負責人姓名」、「○○公司籌備處」、「○○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姓名」。 |
15 |
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可否郵寄指定聯絡人或聯絡地址? |
公司抄錄本公司或分公司資料,應由本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董事、董事長)具名申請,應送達本公司登記地址;公司或 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如有檢送委託書(不限會計師或律師)可送達被委託人及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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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司登記以自領方式領件,若公司大小章不能帶出,該如何辦理? |
公司登記自領案件於領件時,須攜帶公司、代表人原留印鑑章(如有代理人應攜代理人印章《會計師或律師》),若公司大 小章不方便帶出,可委託他人領件,被委託人則需攜帶身分證正本、私章及委託書或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蓋妥公司、代表人原留印 鑑章、代理人印章)至新市政中心公司登記辦公室(聯合服務中心對面)第3號櫃檯領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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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改推董事應備證件及如何填寫? |
依公司法第108條規定,有限公司改推董事,應經三分之二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如涉及出資轉讓則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
18 |
如何申請辦理抄錄變更登記事項卡的英文版? |
查臺中市政府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並無「英文版抄錄變更登記事項卡」的申請項目,只有英文版的公司證明書可以申請 。 |
19 |
一個營業地址最多可設置幾家公司行號? |
有關總公司與分公司設在同一地址,及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登記,查公司法尚無禁止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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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需幾人以上出席,才能開股東會議? |
依公司法第174條所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表決權係以股份數為據,並非以股東人數為據,股東不過為股份之行使人而 已,故如一股東持有過半數以上之股份,即已超過召開股東會所需股數時,由其一人出席股東會作成之決議,應屬有效。股東會決議以 股東持有過半數以上之股份出席及過半數同意,為普通決議,另股東會決議以股東持有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為特別決議 ,股東會如需經特別決議,公司法均明文規定之,例如第185條、第240條、第241條等;如未明定,經普通決議即可。 |
21 |
申請設立公司的負責人有無年齡上的限制? |
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之董事係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選任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又依 民法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即有行為能力之人,另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亦為有行為能力之人。 |
22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副董事長,是否有人數上的限制? |
依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副董事長一人,應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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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公司營業項目代碼及申辦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
1、查詢公司營業項目代碼請至「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直接輸入網址: http://gcis.nat.gov.tw/cod/index.html,鍵入查詢條件即可。 |
24 |
公司股東為一法人時,其董事、監察人之選任如何產生? |
公司之股東如僅為一法人股東時,公司法第128之1規定,由法人股東逕行指派之,尚不發生股東會選任情形。 |
25 |
董事會以視訊方式開會,開會地點無任一董事出席,是否可行?簽到簿應如何簽署? |
董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董事會,視為親自出席,開會地點並無任一董事出席,允屬可行,另毋須於董事會簽到簿簽名,僅記載 視訊會議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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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任期已滿六年,還可繼續連任嗎? |
依公司法第195條及第217條規定,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 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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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外籍人士當董監事嗎? |
本國公司已無外籍人士不得擔任董事之限制,至監察人依同法第216條第1項仍訂定有「公司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 住所」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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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築物登記有兩個地址,公司辦理設立登記須兩個地址都登記嗎? |
公司登記之所在地為公司法律關係之準據點,應以戶政機關編訂之門牌為依歸。公司主事務所之所在地,自應以一處為限, 惟因公司於同一地址使用不同樓層之情形頗為普遍或同一棟大樓相互毗鄰分屬不同地址,如公司認定皆為公司之主事務所所在地而申請登記者,於法自屬可行。 |
29 |
有限、股份有限公司,要辦理印鑑變更登記,需準備什麼文件? |
公司(或負責人)印章遺失,申請人無需登報聲明作廢,僅須由代表公司負責人(或負責人)切結聲明,備妥申請書、印鑑 遺失切結書(或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及登記表一式2份,即可申請辦理公司(或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免規費)。 |
30 |
可否用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需要報備嗎? |
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依公司法第7條暨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規定,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發起人 或股東以公司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如涉及以土地抵繳者,公司應先行踐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程序,至於其他以財產抵繳股款者,如 股票、機器設備…等,同理亦應提示相關之財產移轉或交付之證明文件,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詳述以財產抵繳股款者之姓名、財 產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份或憑證,始得申請公司登記。 |
31 |
公司經理人及職稱經理人如何區分?其職掌權限為何? |
公司經理人係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委任之,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經理人,經理人有二人以上時,其職稱由公司自行 決定,公司法無強制之規定。又同法第31條規定,「經理人之職權,除章程規定外,並得依契約之訂定。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 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惟經理人與公司間係屬委任關係,並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
32 |
被人冒用身分當人頭股東,請問要如何處理? |
應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若可確定係遭冒用登記者,依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 ,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撤銷或廢止其公司登記。 |
33 |
欲將原文字敘述之營業項目代碼化,併同變更或新增營業項目,應如何辦理? |
股份有限公司原所營事業仍保留有文字敘述者,於申請營業項目變更(或代碼化)時,應先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預查,並經 股東會決議通過修正公司章程後,備妥申請書(請填寫預查編號)、修正後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股東會議事錄各1份及登記 表2份等書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所營事業及修正章程變更登記。 |
34 |
公司登記地址與實際地址不合時,此行為會有罰則嗎? |
民法第29條規定:「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又公司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及商業登記之所在地係為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凡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尚非為營業行為之 發生地。是以公司之住所為公司法律關係之準據點,亦為公司業務中樞,故公司主事務所之所在地,自應以一處為限。公司另於不同地 點營業,應否辦理分公司登記,則應視其是否具備公司法第3條所稱分公司之性質而斷,如該地點之營業確具分公司性質者,自宜辦理分 公司登記,如非屬分公司性質者,則無需辦理分公司登記,俾符實際。 |
35 |
可以用工商憑證來申請抄錄嗎?如果可以,需備那些資料? |
經濟部公司線上申辦系統目前抄錄事項僅開放抄錄本公司登記相關資料,如公司已辦妥工商憑證(「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 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申請),請至經濟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https://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按申辦流程並線上繳納規費即可。 |
36 |
命令解散」適用何對象?如何辦理? |
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者;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 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未於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主 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又利害關係人申請公司命令解散,可用書面敘明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狀況, 以郵寄或臨櫃方式函送辦理。 |
37 |
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股東姓名及地址變更作業為何? |
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股東姓名及地址變更係屬於事實行為,毋庸經他股東同意,故有限公司之股東姓名或地址變更,則於 公司章程上,將股東姓名或住所更新,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須檢附股東同意書。申辦變更登記應備文件為:1、申請書。2、身分證明文 件影本1份。3、登記表一式2份。(有限公司加附更正後章程1份)。惟依公司登記收費準則規定,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 |
38 |
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任期,續任相關業務事項為何? |
公司法第195條及第21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 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股東會選任董事、監察人之決議依公司法第174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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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僑外投資資訊? |
外國人或華僑投資人在本國設立公司,應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並經核准及投資額審定後,再行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相關資訊請至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址:moea.gov.tw)參考「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僑 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等規定及申請書表下載。 |
40 |
有限公司負責人變更應備證件及如何填寫? |
依公司法第108條規定,有限公司改推董事,應經三分之二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如涉及出資轉讓則 需經全體股東同意並修正公司章程,申請人可以利用台中市經發局商業科網站查詢相關資料。 |
41 |
公司暫停營業期限為何? |
依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0條規定,公司有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辦理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於期滿後15日 內續辦停業登記。又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毋庸重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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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負責人印章遺失如何辦理? |
公司(或負責人)印章遺失,申請人無需登報聲明作廢,僅須由代表公司負責人(或負責人)切結聲明,備妥申請書、印鑑 遺失切結書及登記表一式2份,即可申請辦理公司(或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免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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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名稱及所營事業變更登記,是否仍須檢附預查表審核? |
97年6月6日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申書件 上填列預查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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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如由原法人代表人當選董事、監察人,是否仍須檢附指派(改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
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當選者應加附法人股東指派書《含原任者》,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並蓋公司及代表 公司負責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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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含分公司)所在地之登記【設立登記或所在地變更登記】另應加附之文件為何? |
除原應備文件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 免附同意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房屋稅單得以稅籍證明文件代替)。 |
46 |
利害關係人申請公司登記抄錄時,所須提供之利害關係人證明文件為何? |
依公司負責人、利害關係人或任何人申請查閱及抄錄公司登記資料須知第3點規定:「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範疇:(一)法院開 庭通知書、判決書、起訴狀、合同契約書、支票、退票證明文件、持票理由書、鑑定書、機關團體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利害關係之 文件影本。(二)如為公司股東者,其應檢附之文件為身分證影本(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留有該股東身分資料者為限)、股票正反面影本 或其他投資證明文件影本。(三)前各項文件如係外文者,應另加附中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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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新設及合併存續之定義說明? |
1.依企業併購法第2條規定:「公司之併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其他法律之規定。金融機構之併購,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及金融控股公司 法之規定;該二法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2.公司合併為企業併購態樣之一,係指依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參與之公司全部消 滅,由新成立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或參與之其中一公司存續,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並 以存續或新設公司之股份、或其他公司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 |
48 |
英文證明書規費? |
公司登記英文證明書規費1份600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第2份起每份100元) |
49 |
公司解散登記規費? |
公司解散登記不須繳納規費。 |
50 |
證明書(資格證明書、公司登記證明書)規費? |
公司登記證明書1份證明書規費200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第2份起每份100元)。 |
51 |
郵寄登記資料收件人如何寫? |
收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收,收件人: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公司登記) |
52 |
公司公示資料或影印公司登記資料應如何辦理? |
公司登記公示資料可利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查詢」→ 「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以「統一編號」或「公司名稱」為鍵值逕行查詢,如需登記機關核發登 記公示資料,則需檢附申請書辦理。若需抄錄公示資料以外之登記資料時,除檢附申請書外,利害關係人應另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利害關係人為自然人時應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辦理,委由他人辦理時,應檢附委任書1份。 |
53 |
使用跨轄區收件服務有無案件類別之限制? |
1.民眾可不再受既定轄區送件之限制,而能就近至各申登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中市政府任一地點臨櫃遞送公司登記申請案件。2.非轄區案件代收機關在收件當日即行轉送權責轄區辦理,各權責轄區收到轉送案件後則優先辦理,並透過加強管制時效,達到縮短案件辦理時間之要求。 |
54 |
董事、監察人人數增減變更,須召開何種會議?有無委託代理人出席之適用?召集程序為何? |
董事、監察人人數為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其人數變更應召開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股東會召集屬董事會職權,股東常會 之召集,應於20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得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不限於公司之股東。 |
55 |
擔任董事、監察人、股東有何資格限制? |
公司股東係具有法人或自然人身分,有限公司由1人以上股東所組成,其董事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股份有限公司 應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其董事、監察人之選任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依 民法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即有行為能力之人,另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亦為有行為能力之人)。又董事、監察人之委任準用公司法第30條 消極資格限制之規定。※公司法第30條規定:1、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2、曾犯 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3、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4、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5、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6、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
56 |
查詢申請案件辦理情形或民眾查詢案件承辦人聯絡電話 |
可由下列方式取得: |
57 |
公司登記諮詢電話為何? |
(04)2228-9111#31368~31386 |
58 |
公司登記櫃檯收件處、收件時間及繳費地點? |
1.收件處:臺中市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櫃檯(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對面)。 |
59 |
工商憑證如何申請? |
1.進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填寫申請書資料,上傳憑證申請資料( 繳交費用新臺幣420元),繳費後於「IC卡申請進度查詢」中確認是否為”已經有申請資料,等待正式申請文件(公文)”,若繳費10分鐘後仍未出現前述狀態請連絡客服人員(412-1166)。 |
60 |
影印及抄錄規費? |
申請影印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董事同意書、股東同意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等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新臺幣十元。 |
61 |
郵寄匯票抬頭? |
匯票抬頭: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62 |
公司變更登記規費? |
1.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依資本總額增加之數額每4千元1元計算,不足新台幣1千元者,以1千元 計收;僅發行新股者(資本總額不變)應繳納規費1千元。 |
63 |
公司登記可以由公司自行辦理嗎? |
公司登記可以由公司自行辦理或委託會計師、律師辦理。但涉及設立、合併、分割、增減實收資本額登記時,有關資本額部分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