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公司之設立、變更等登記服務
(一)業務內容
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辦法辦理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本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分公司之設立、變更(改推董事、股東出資轉讓、公司名稱變更、公司所營事業變更、公司所在地變更、變更組織、修正章程、改選董監事、改選董事長、增減資等)、停復業、解散、合併、分割等登記案件之受理及審核業務。
(二)多元服務
1.提供公司登記案件及法令相關現場及電話諮詢服務,並由會計師組成志工協助諮詢及登記案件處理。
2.增設設立登記案件快速審查櫃臺服務,增加悠遊卡等多元繳費管道。
二、公司命令解散及廢止登記業務
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如有擅自歇業六個月以上或設立登記後六個月未開業等情事,經國稅局通報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得以命令解散之,為避免其現有登記狀態與規制效果不相侔之弊端,俾有效管制工商業秩序。
三、辦理志工業務
導入志工資源於公司登記櫃檯,由臺中市會計師公會籌組成立公司登記志工隊,提供公司登記實務及法令之現場、電話諮詢服務。
四、公司工商憑證、中英文證明書、查閱、現場及傳真抄錄相關事宜
1.受理公司申請工商憑證之審核。
2.提供公司、一般民眾、利害關係人查閱、抄錄、影印公司公司登記文件申請之服務,目前採現場及郵寄受理,並提供跨單位核發公司登記表、公司章程、核准登記之函文及公示基本資料之服務。
3.辦理公司中英文證明書之核發。
五、公司法之相關案件業務
除公司登記業務外,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諸如董監事任期到期未改選之解任、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依公司法第9條、第17條、第17條之1之撤銷登記及訴願、公司資金查驗、公司違反公司法裁罰業務等業務。
六、公司登記案卷管理
透過公司登記案卷之製作、歸存、調卷、保管、及維護,確保公司檔案資料完整詳實,對公司登記、命令解散與人民申請案件提供快速的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