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促進臺中市商店街區發展,定期辦理商店街區組織管理及經營成效之評鑑。 商店街區之評鑑每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如下:一、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之運作。二、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三、行銷活動成果。四、行政配合度。五、其他商店街區發展有關事項。前項評鑑之期間為上年度十月起至當年度九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