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設置生活污水儲存設施申請應檢附書件[3份]
一、圖審
應檢附書件 |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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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設置生活污水儲存設施計畫(請務必填寫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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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設施設置配置平面圖 (地籍套繪圖應標示廢污水排放流向及儲存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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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槽規格設計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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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業者合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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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業者合格證明文件(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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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事業廢水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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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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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公文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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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
二、竣工會勘:(於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廢污水項目應檢附文件)
俟貴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後,本局將偕同相關單位會勘
(一)施工相關紀錄:
1.施工位置(須與書審申請之圖面、位置一致)。
2.施工照片(須檢附施工前、中、後之照片)。
(二)清運合約:
1.合法業者:應符合書審資料或檢附合格文件。
2.清運期間:至少1年。
3.清運次數及頻率:應符合書審階段提報之計畫內容。
(三)圖審核准公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