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介:配合物資經濟動員主管機關完成各項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之調查及統計,並選定部分重要物資作適量儲存,建立重要物資生產廠商名冊,強化動員生產體系,協助公民營工廠發展生產軍品能力,完成平時重要生產人力調查,執行物資經濟動員。(強化動員生產體系、物資徵購徵用、民生必需品配給配售、用電與油料)、人力動員主管機關委辦之動員準備事項。
二、相關法令:
1.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暨施行細則
2.經濟部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綜合計畫
3.經濟部年度重要生產人力動員準備計畫
4.經濟部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準備計畫
5.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6. 臺中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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