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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業群聚地區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核定輔導期限申請文件

農產業群聚地區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核定輔導期限申請文件

一、適用對象:屬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建物事實,具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低污染事業事實,且於111年3月19日前(遇假日延長至3月21日)申請納管,申請納管時該事業仍持續中者,經本府審認未符合「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第28項但書規定(點我連結)者。

二、申請期限:

  • 第一階段:納管案件未通過本府審認者,本局將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之切結書(docxodt)
  • 第二階段:
  • 轉型計畫:業者至遲於112年3月19日前提送「轉型計畫」及「工廠改善計畫」。
  • 遷廠或關廠計畫:
  • 未提出轉型計畫及工廠改善計畫者,至遲應於112319提出遷廠或關廠計畫,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輔導申請。
  • 如係提出轉型計畫經審查未通過者,應於112319提出遷廠或關廠計畫,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輔導申請。

但自本府通知之函文送達之日起至112年3月19日止未滿60 日者,或通知之函文送達之日已逾112年3月19日者,得於該通知之函文送達翌日起60日內提出遷廠或關廠計畫,不受應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遷廠或關廠計畫之限制。

三、送件地點: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

  •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
  • 諮詢專線:(04)23696008

 

四、法規依據:經濟部1118月修正「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執行方案」(點我連結)

 

五、申請作業流程圖(點我連結)

 

六、輔導期限考量因素評分表(點我連結)

 

七、相關遷廠優惠措施及土地租售相關資訊

(一)遷廠優惠措施(點我連結)

(二)土地租售資訊(點我連結)

 

 

 

 

 

八、應附文件一式4

應備書件

說明

表格

範例

核定輔導期限申請書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申請書  

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

含用水量說明書。

※轉型計畫書中應包含下列事項及其預計達成之期程:

(1) 轉型後之產業類別

(2) 機器設備之安排

(3) 現有勞工之安排

(4) 現有廠房及建築物之處理

(5) 污染防治作業規劃

 

※遷廠或關廠計畫書中應包含下列事項及其預計達成之期程:

(1) 預計遷廠或關廠

(2) 關廠規劃或遷廠之地點

(3) 機器設備之安排

(4) 現有勞工之安排

(5) 遷廠或關廠前之廢污水處理原則

農產業群聚地區工廠轉型及改善計畫大綱

轉型計畫(範本)

 

 

 

農產業群聚地區工廠遷廠或關廠計畫大綱

遷關廠計畫(範本)

 

 

勞工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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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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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於A4紙張,並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檢附在臺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3個月內

工廠現場照片

請拍攝門牌、外觀及廠內數張(須包含原料、機械、製造流程及產品)

 

 

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

(正本<包含電子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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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謄本

(正本<包含電子謄本>)

比例尺不小於1/1200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非都市土地,無須檢附

 

 

廠地建築物配置圖

可影印地籍圖謄本,依實地狀況繪製,須標示申請廠地範圍、附近道路及建物範圍。

 

 範例

委託書

如為負責人外之第三人代為辦理者即須檢附。

 委託書

 

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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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8
  • 發布日期: 2022-08-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