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文件 |
注意事項 |
下載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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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工廠變更登記事項申請書 (109年11月10日修正) |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請勾選申請變更事項,並加蓋工廠及負責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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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書 (含負責人、受託人身份証件影本) |
如非工廠負責人親自辦理,均應檢附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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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工廠核准公文影本 |
請加蓋工廠及負責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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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變更廠名(不得變更事業主體)者,請檢附上述文件及公司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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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變更公司負責人者,請檢附上述文件及變更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行為能力切結書、公司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行為能力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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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變更商業 (以獨資或合夥為事業主體)負責人(合夥人)者,因繼承(前負責(合夥)人已歿)而變更,請檢附上述文件及變更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行為能力切結書、繼承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稅款繳清證明書、繼承協議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如除戶證明或死亡證明等))、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函,另如為合夥變更合夥人,需另檢附合夥契約書或合夥人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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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變更減少廠地或廠房或建築物面積者,請檢附上述文件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函、地籍套繪圖、建築物配置平面圖、建築物配置面積計算式、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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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變更或增加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者,請檢附上述文件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函、產品製造流程、機械設備配置平面圖、變更後機械設備容量、熱能計算式、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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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變更用水量者,請檢附上述文件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函、變更後用水量說明書、合法水源證明文件或用水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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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變更使用電力容量、熱能者,請檢附上述文件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函、變更前後產品製造流程、變更前後機械設備配置平面圖、變更後機械設備容量、熱能計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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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門牌整編,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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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檢附上開資料1份,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2.依收費標準規定,特定工廠變更登記之登記費為新臺幣3,000元。【請以現金繳納】
3.上開資料如有變更前或變更後,請於文件上加註『變更前』、『變更後』。
4.諮詢專線(04)23696008分機117
5.申請文件請送至 「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地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