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計畫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8份] 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三樓)。
二、相關申辦費用:
(一)審查費:每件1萬4千元。(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規定)
(二)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得分期付款]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三、注意事項:
(一)準備文件:
- 【文件格式】紙張大小以A4為原則,如非A4紙張請將原圖摺成A4大小,並加附A4縮圖。
- 【影本】均應清晰可供辨識,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負責人印章(大小章),其他檢附書件免用印。
- 【文件編排】依上表順序排列,免函送,不用膠裝,以可以修改抽換方式裝訂,核定本再膠裝。
- 請再次檢視您的資料,備妥後即可送件。
(二)【諮詢專線】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04)23696008。
序號 |
應備書件(8份) |
表格 |
注意事項 |
0 |
用地計畫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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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目錄及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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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自我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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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諾事項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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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地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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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產品製造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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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變更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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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隔離綠帶拆除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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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回饋金分期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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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法裝設太陽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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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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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有效期間內 |
11 |
依環保法規應檢送之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各項有效之許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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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環境影響評估核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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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 |
13 |
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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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於山坡地者 |
14 |
用水計畫或計畫核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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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用水量達300立方公尺/日 |
15 |
審查費收據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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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新台幣1萬4千元 |
16 |
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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