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計畫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8份] 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
二、相關申辦費用:
(一)審查費:每件1萬4千元。(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規定)
(二)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得分期付款]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序號 |
應備書件(8份) |
表格 |
注意事項 |
0 |
申請自我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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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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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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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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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地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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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變更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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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
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擬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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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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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有效期間內 |
8 |
依環保法規應檢送之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各項有效之許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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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環境影響評估核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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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 |
10 |
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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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於山坡地者 |
11 |
用水計畫或計畫核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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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用水量達3000立方公尺/日 |
12 |
審查費收據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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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新台幣1萬4千元 |
13 |
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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