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書件 |
份數 |
表格 |
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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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申請書 |
3份 |
動產odt 附條件odt 信託占有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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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記證明書 |
2份 |
動產odt 附條件odt 信託占有odt |
動產登記證明書 |
3.契約書 |
4份 |
動產odt 附條件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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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標的物明細表 |
6份 |
標的物明細表-公司法人範例 | |
5.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之切結書 |
2份 |
動產odt 附條件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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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契約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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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託占有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書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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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委託書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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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本府經濟發展局登記範圍以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及成品,其所在地在本直轄市者(臺中市)【除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外】。 2.如契約當事人身分為公司法人則檢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1:1比例影印且清晰及未逾任期】,請勿放大或縮小或失真,並依財政部規定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本登記事項卡現仍為有效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加蓋公司之及負責人印鑑章確認。 3.如契約當事人身分為企業社、工程行、自然人,以契約用印替代,若原契約用印遺失,應登報作廢,並書立切結書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 4.所送書件如係影本,須加蓋書件契約當事人印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 5.所送書件紙張大小,須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