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用廚餘機補助於115年1月2日上午10:00開始受理申請,請至台中通(TCPASS)線上申辦申請。
臺中市家用廚餘機補助
一、目的
為鼓勵推廣家戶民眾購置家用廚餘機,透過廚餘生物分解或乾燥處理,具體推動廚餘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以改善環境品質並促進城市永續發展,落實永續循環發展目標。
二、計畫期程
(一)補助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2日1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三、申請資格
(一)具臺中市戶籍登記之民眾且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已設籍。
(二)不受理公司行號、機關、學校等非自然人申請。
(三)每戶以補助1台為限。
四、補助標準
(一)每台廚餘機機體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整。
(二)僅補助廚餘機機體購置費用,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購置金額,且相關耗材或額外加購商品等費用不予補助。
五、補助廚餘機之類型:
(一)「生物分解型」廚餘機:利用微生物菌種分解廚餘。
(二)「乾燥處理型」廚餘機:利用熱能或送風烘乾廚餘水分。
(三)「混合處理型」廚餘機:須包含結合生物分解或乾燥處理機能之廚餘機。
(四)「粉碎型」廚餘機及「冷藏冷凍型」廚餘機,不予補助:
1、「粉碎型」廚餘機:安裝於流理台之排水管,將廚餘破碎後直接排放至下水道。
2、「冷藏冷凍型」廚餘機:透過低溫方式將廚餘冷藏或冷凍存放。
六、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辦,請由下列路徑上網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應備文件。
(一) 台中通(TCPASS) APP
(二) 台中通(TCPASS) 網頁版
七、申請應備文件:請上網填寫申請資料,並備妥下列文件上傳。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須載明詳細記事,應能足資佐證何時登錄臺中市戶籍,另戶籍謄本須為最近3個月內申辦。
2、購買證明: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載明廠牌、機種及機型等,如有載明購買人者,應與申請人一致。
3、廚餘機保固書證明:須有經銷商店章蓋印,倘無保固書者,應提供機體照片(須有廠牌、型號及製造號碼等)。
4、撥款入帳之金融機構資料:限申請人存摺。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免附。
6、其他經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八、其餘未盡事項,請詳閱「臺中市家用廚餘機補助實施計畫」。
洽詢電話 04-22289111 分機 31432、31434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