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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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9
 - 發布日期: 2025-10-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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