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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9
  • 發布日期: 2025-10-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