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
現在位置
首頁
>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9
- 發布日期: 2025-10-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