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業群聚地區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核定輔導期限申請文件
一、申辦期限已於112年3月20日屆滿!後續補正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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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件 |
說明 |
表格 |
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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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輔導期限申請書 |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
申請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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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 |
含用水量說明書。 ※轉型計畫書中應包含下列事項及其預計達成之期程: (1) 轉型後之產業類別 (2) 機器設備之安排 (3) 現有勞工之安排 (4) 現有廠房及建築物之處理 (5) 污染防治作業規劃
※遷廠或關廠計畫書中應包含下列事項及其預計達成之期程: (1) 預計遷廠或關廠 (2) 關廠規劃或遷廠之地點 (3) 機器設備之安排 (4) 現有勞工之安排 (5) 遷廠或關廠前之廢污水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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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置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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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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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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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於A4紙張,並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檢附在臺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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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個月內 |
工廠現場照片 |
請拍攝門牌、外觀及廠內數張(須包含原料、機械、製造流程及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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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 (正本<包含電子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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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謄本 (正本<包含電子謄本>) |
比例尺不小於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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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
非都市土地,無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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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地建築物配置圖 |
可影印地籍圖謄本,依實地狀況繪製,須標示申請廠地範圍、附近道路及建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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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
如為負責人外之第三人代為辦理者即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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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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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備妥上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4份]。
三、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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