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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擴大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

臺中市受理擴大經濟部「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

一、受補助條件:實際營業於臺中市轄內,並於國內非洲豬瘟疫情前即從事生鮮溫體豬肉販售者。主要營業項目為生鮮溫體豬肉及內臟販售,非兼營其他肉品者。

(一) 攤商有營業事實,並於國內非洲豬瘟疫情前即在傳統市場內從事生鮮溫體豬肉販售者。

(二) 攤商於國內非洲豬瘟疫情後,配合活體豬禁宰禁運政策而暫停販售生鮮溫體豬肉造成損失者。

二、受補助之對象:

(一)公(工)會會員:臺中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臺中縣家畜肉類同業公會、臺中市屠宰業職業工會等相關公(工)會會員者,由公(工)會統一彙整名冊供本局審核。

(二)民營(間)業者:民營(間)市場、黃昏市場(集)等營業者,由負責人或場主等管理單位統一彙整名冊供本局審核。

(三)非屬公(工)會會員及民營(間)業者之攤商,主動向本局市場管理科提出書面申請。

三、補助標準及金額:

(一) 配合農業部公告114年10月22日中午12時起,全國禁宰、禁運活體豬至114年11月6日中午12時止,總計15日。

(二) 於上述期間暫停販售生鮮溫體豬肉而造成營業損失者,每攤補助3萬元整。

四、補助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完成資料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資料:

(一)合格肉品進貨證明(於114年9月1日起至10月22日期間任一日,可追溯來源之屠宰場合格出肉證、經營者進銷貨單等)。

(二)營業現場照片或販售商品證明。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方式。

(四)匯款銀行、帳號。

六、受理方式:相關資料以郵寄(信封上註明「經濟部豬肉攤商補助申請」)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

七、聯絡窗口:

(一)對象為公(工)會會員,04-22289111 分機31516 謝小姐

(二)對象為民營(間)業者或其他,04-22289111 分機31547 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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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11
  • 發布日期: 2025-1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