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市場概述
中央市場位於北區五權路176號,為地下1層、地上4層建物,總樓地板面積15,265.83公尺、市場坐落基地面積約7,511平方公尺,隨新興商業據點發展,消費人潮有所轉移,市場交易功能已逐漸式微,現況地上2至4層多為住家使用,該市場原有250席使用人。
二、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現況
(一)中央市場坐落臺中市都市計畫原市場用地(市40)經臺中市政府95年2月15日公告「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4及607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確定部分)案,變更為商業區(附帶條件)。
1.劃定本地區為「都市更新地區」,將來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再發展。
2.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劃設變更範圍土地面積50%的公園用。
3.原「市40」基地面積11,331平方公尺,國有土地15平方公尺,其餘權屬市有,現況為中央市場、光大停車場,及第一工務大隊使用空間(原臺中果菜批發市場),分別由經濟發展局、交通局及建設局經管。
(二)為促進北區再生繁榮,帶動舊市區整體再發展,105年重新啟動都市計畫變更,105年12月9日至106年1月7日進行公開展覽,105年12月23日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歷經四次市專小組審議,於107年3月30日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次大會、107年10月1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32次會審議通過主要計畫主要計畫附帶條件修正為:
1.本地區為都市更新區,將來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再發展。
2.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劃設變更範圍土地面積30%公園用地。
3.至少興建100戶社會住宅。
(三)細部計畫歷經二次市專小組審議,於108年9月19日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9次大會審議修正後通過。
(四)109年1月13日本案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三、目前執行情形(詳附件說明)
(一)本局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及臺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停止中央市場之使用,為利使用人知悉收回程序,業於110年11月16日召開攤(鋪)位收回說明會(詳附件)。
(二)本局嗣於111年1月13日出席第2次說明會,為利使用人妥善訂定搬遷時程,經聆聽現場使用人意見,張峯源局長允諾收回期限至行政契約屆滿日113年6月30日止。並經本局111年1月26日中市經市字第1110004699號公告有案。
(三)中央市場原共有250席使用人,截至113年6月底止,全數使用人皆已申請繳回,並於10月底前全數撤場完成,現況已封閉場域, 預計114年啟動拆除作業,完成拆除後交由財政局辦理設定地上權。
(四)有關社會福利及住宅補貼等津貼措施,請逕洽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及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查詢。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https://thd.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