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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建國市場周邊攤販是否一併搬遷至新建國市場?我是周邊攤販,市府有無安置措施?

Q:舊建國市場周邊攤販是否一併搬遷至新建國市場?我是周邊攤販,市府有無安置措施?
A:
一、舊建國市場周邊攤販並非與市府簽訂使用契約之攤商,故不隨原市場內攤商一起搬遷至新建國市場。
二、針對舊建國市場周邊攤販,本府前於105年7月19日召開說明會,現場提供各公、民有市場空攤資訊及該市場地址、連絡電話,轉介攤販至他處營業。另於105年8月25日逐攤發送各公有零售市場空攤招租優惠資訊,凡於同年9月20日前申請使用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前3個月免收使用費,第4個月至第6個月使用費半價,第7個月起恢復原價收費。如攤販有意轉移至各公有市場營業,可逕洽該市場管理員辦理。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6-09-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