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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的攤販集中區於非營業時間,可否將攤架、攤車留置於攤位處?

Q:道路上的攤販集中區於非營業時間,可否將攤架、攤車留置於攤位處?
A:不可以,非營業時間道路應回歸原有用途,供用路人使用,倘有留置情形,勢必會影響交通安全及秩序,對於有留置情形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時,將處行為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6-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