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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負責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何種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商業登記?

Q:行號負責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何種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商業登記?
A:請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及下列文件之一辦理:
1.外僑居留證及護照。
2.外人寄居民家(公寓)報告單。
3.飯店或旅館出具並經警察單位認證之旅客住宿報告單。
4.華僑身分證明書(如未經僑務委員會加註在台居所者,應另加附住旅行人口登記聯單)。
5.法院公證之居所宣誓書。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5-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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