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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合夥人能否同時退出轉讓他人?

Q:全體合夥人能否同時退出轉讓他人?
A:如原全體合夥人退夥在先,事涉合夥關係之消滅,應依法辦理歇業及清算程序;倘於新合夥人入夥後,原全體合夥人始退夥,則無合夥關係消滅之情形,辦理程序同一般合夥人變更登記。又獨資組織可變更為合夥組織(須檢附合夥契約書及新合夥人身分證影本),合夥組織不可變更為獨資組織。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5-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