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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可否郵寄指定聯絡人或聯絡地址?

Q: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可否郵寄指定聯絡人或聯絡地址?
A:公司抄錄本公司或分公司資料,應由本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董事、董事長)具名申請,應送達本公司登記地址;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如有檢送委託書(不限會計師或律師)可送達被委託人及其地址。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5-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