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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承裝業之公司行號中,負責人專任該公司電匠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時,得否同時擔任其他公司之負責人或其他承裝業之專職人員?

Q:電器承裝業之公司行號中,負責人專任該公司電匠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時,得否同時擔任其他公司之負責人或其他承裝業之專職人員?
A:電器承裝公司行號負責人專職該公司電匠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時,不得再擔任其他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用電場所公司行號之負責人、專職電匠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5-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