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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規費如何計算?

Q:公司變更登記規費如何計算?
A:
(一)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依資本總額增加之數額每4千元1元計算,不足新台幣1千元者,以1千元計收;僅發行新股者(資本總額不變)應繳納規費1千元。
(二)公司申請併案辦理增加資本及減少資本之變更登記,其發行新股基準日及減資基準日未逾15日者,登記費按變更登記最後章程增加之資本總額每4千元1元計算;登記費未達1千元或變更登記後資本總額未增加者,以1千元計收。
(三)分公司設立、分公司變更及分公司撤銷登記,每一分公司規費1千元。
(四)上述事項以外之變更登記,規費1千元。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3-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