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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街管委會籌設申請條件及流程?

Q:商店街管委會籌設申請條件及流程?
A:
一、申請組織本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須依「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並由發起人檢具: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
(三)章程草案
(四)街區範圍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千分之一)
(五)身分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各一式四份,函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籌設。
二、本府經濟發展局接受申請後,應將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及街區範圍位置圖公開展覽三十日;公開展覽期滿無人異議,並經本局審查後,准予籌設。遇有異議時,本局應通知發起人代表表示意見或修正後,報本局處理。 公開展覽期間,如發現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經發起人撤回者,本局得停止公開展覽。
三、商店街區經本局准予籌設後,發起人應於三十日內召開發起人大會,議決組織章程及管理規約、推舉管理委員,於會議後三十日內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應檢具
(一)申請書
(二)會員名冊
(三)管理規約
(四)組織章程
(五)身分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界定範圍後,轉報本局核定。 管理委員會與本局簽訂商店街區公共設施委託管理維護契約書後,本局始發給立案證書。
四、申請本市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所有申報表件均不予發還,由申請人自行留底。
五、於本府經濟發展局網頁(首頁 > 經濟發展業務 > 商業相關業務 >商圈規劃與輔導) ,網址: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ct.asp?xItem=304381&ctNode=11286&mp=111015)可下載相關申請書表。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3-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