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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登記應檢附那些表件?

Q:申辦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登記應檢附那些表件?
A:按本府100年8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61902號令發布之「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休閒娛樂服務業申請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證明文件。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五、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
六、營業場所平面圖。
七、營業場所範圍標示圖。
八、代表人或負責人出資經營切結書、登記資本之財力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附之文件。
相關申辦表格可逕上網點選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taichung.gov.tw)/市民服務/便民服務系統/9.商業登記/許可登記申請表單/,或逕上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登記專區/商業登記/許可登記申請表單/下載所需表格,並將相關表件送至經濟發展局商業科申辦即可。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11
  • 發布日期: 2013-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