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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登記

 


應備書件


份數


注意事項


1.申請書


3份


雙方大小章須與公司變更登記表之印鑑相同。


2.現有之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副本


1份

 

3.遺失正本或副本登報作廢之報紙


1份

 

4.委託書


1份


如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


備註:


1.所送書件紙張大小,須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


2.規費新臺幣12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規費抬頭(受款人)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7
  • 發布日期: 2021-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