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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內容變更登記




應備書件


份數


注意事項


表格


1.登記申請書


3份

 

動產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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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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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占有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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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補契約


4份


如為債權人單方延長契約有效期間者,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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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之切結書


2份


1.如為契約內容、擔保債權金額、有效期間、標的物存放地點等變更者,免檢附。


2.標的物所有權人並無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各款情事及已辦動產擔保交易各種登記之標的物並無相重複情事之切結書。


動產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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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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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新整理之標的物明細表


6份


如為債務人、標的物內容、標的物存放地點等變更則應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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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核發登記證明書正本及副本


1份


含原核發契約書及標的物明細表。


 


6.委託書


1份


如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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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所送書件紙張大小,須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


2.規費新臺幣45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規費抬頭(受款人)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7
  • 發布日期: 2021-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