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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名變更(係指事業主體變更)

 


應備書件


注意事項


表格


範例


1.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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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工廠登記證正本、聲明作廢報紙或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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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4.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

 

 


 


5.聯接使用證明

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者,應檢附工業區管理機構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

 


 


6.委託書


如非工廠負責人親自辦理,均應檢附委託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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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7.製造流程圖(從事產業類別17、18、19應檢附)


屬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應經相關單位共同會勘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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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備註:


1.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2.99年6月4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施行前領有工廠登記證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正本,如遺失者應以聲明作廢報紙或切結書替代。


3.工廠變更登記收費標準,變更登記規費3000元。


【※以郵政匯票檢附,抬頭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7
  • 發布日期: 2021-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
  • 點閱次數: 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