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一)於108年6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24日總統公布、109年3月20日施行。
(二)相關資訊:
1.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2.常見Q&A(點我連結)。
二、為輔導地下經濟活動與維護合法廠商權益,秉持「輔導登記、要求改善、嚴格稽查」等3大原則,辦理臺中市的未登記工廠稽查及輔導事宜,及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輔導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三、輔導特定地區廠商合法化:
(一)本市經濟部公告劃定特定地區計有52處,其中有特定農業區32處、一般農業區9處、都市計畫區9處及山坡地保育區2處,其中一般農業區部分,可依據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辦理用地合法變更相關事宜。
(二)相關資訊:
1.整體變更流程(檔案連結)
2.個別變更流程(檔案連結)
3.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流程(檔案連結)
4.特定地區興辦事業計畫說明會資料(檔案連結)
5.特定地區用地變更進度(點我連結)
相關網站連結: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點我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