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的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促進住商部門及企業之用電效率及降低能源消耗,特訂定「115年度臺中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及服務業節能輔導暨設備汰換輔導計畫」(下稱本計畫),將針對本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以及服務業進行節能輔導作業,提供節能評估服務,並透過執行設備汰換,提升本市整體節能效益,以達到減碳目標。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
(二) 執行單位: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三、 計畫期程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主辦單位視申請情形,得提前結束或延長申請期間。
(二) 成果驗收:受輔導單位最遲須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提交成果報告書及相關文件。
四、 申請資格
本計畫分為以下組別進行申請輔導,請申請單位依適用之資格擇一組別申請,不得跨組申請,並且每一申請單位限申請一案 (同一企業各公司視為同一單位) 。
(一)集合式住宅或住商大樓:用電地址位於臺中市轄內之集合式住宅及住商大樓,並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
(二)商業服務業:用電地址位於臺中市轄內,且符合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下列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大類其中至少一項:G批發及零售業;H運輸及倉儲業;I住宿及餐飲業;J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K金融及保險業;L不動產業;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N支援服務業;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P教育業;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S其他服務業。
- 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登記或立案證書等相關文件,且符合下列事業類型之一者: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早期療育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兒少福利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演藝團體;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服務機構;民宿;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執業事務所。
五、 輔導名額及項目
(一)輔導名額
- 商業服務業: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0萬元(含稅)。
- 集合式住宅或住商大樓: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5萬元(含稅)。
- 輔導總金額上限130萬元,至經費用罄為止。
(二)輔導項目與經費:每項設備輔導經費上限為申請單位購置金額(含稅)之50%,合計申請輔導經費不得超過各組別規定上限。各組別可申請輔導範疇及經費說明如下表示。
表 1、各組別節能輔導項目及經費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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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組別 |
執行範疇 |
項目範例 |
經費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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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式住宅或住商大樓 |
汰換老舊設備 |
l 照明設備 l 冷氣空調設備 l 冷凍冷藏設備 l 公共區域用電設備 |
每案輔導經費上限為4.5萬元(含稅)。 |
輔導項目之汰換時間需介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0月30日之間,如有疑義時,以相關費用憑證(如發票)開立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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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 |
l 照明設備 l 冷氣空調設備 l 冷凍冷藏設備 l 中央空調系統 l 熱泵系統及其他用電設備 |
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0萬元(含稅)。 |
六、 申請方式
(一)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申請單位應依本計畫申請文件格式填寫完整資料,將申請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信件請載明「115年度臺中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及服務業節能輔導暨設備汰換輔導計畫 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須知與申請應備文件請詳見「115年度臺中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及服務業節能輔導暨設備汰換輔導計畫申請辦法」及附件。
(三)諮詢窗口:
- 聯繫窗口: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陳小姐
- 聯絡電話:04-23711317
- 電子信箱:winnie@arkno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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