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下稱用電計畫)積極推動本處節電措施,於網站公開節電工作相關規劃及成效。
二、實施作法:
(1)空調溫度設定26-28度及影印機、電腦及飲水機設定節電模式。
(2)照明燈具全面採用高效率燈具,本局業於113年完成汰換老舊耗能照明設備。
(3)非經常性使用照明場所,如茶水間、垃圾間等,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4)實施全局每日中午關閉照明設備一小時(12:00–13:00)措施。
(5)廊道燈光因開會或接待訪客而臨時開啟,於使用結束後,隨手關閉,以節約能源。
(6)購置及汰換設備、器具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環保標章或省水標章之用電、用水設備、器具及其他事務性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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