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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中市弱勢家庭及社福機構能源關懷計畫公告

114年臺中市弱勢家庭及社福機構能源關懷計畫

公告日期:114年9月26日

一、計畫目的

為擴大節電效益並兼顧社會福利服務,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特訂定「弱勢家庭及社福機構能源關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協助弱勢家庭及社福機構進行老舊燈具汰換或冷氣機清洗,並進行用電健檢與輔導,以增進本市弱勢家庭及社福機構之用電效率,共同投入節電行動行列。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執行單位: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三、計畫內容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止。

(二)關懷名額:

  1. 至多輔導100處,每處以申請一案為限。
  2. 本計畫將按報名順序審核。若經審核後有資格不符、資料不全且未於期限內補正等情形,將釋出輔導名額,並依報名順序遞補,至輔導100件額滿為止。

(三)關懷對象

  1. 弱勢家庭: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家庭身分者;或屬中低收入戶、工作不穩定或失業、高齡獨居、單親家庭、家庭成員生活自理能力薄弱或有重大變故,並經當地(申請關懷地址所在里)里長出示「弱勢家庭身分證明函」(附件五)者。
  2. 社福機構: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社會救助法等社會福利相關法規,經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機構。

(四)關懷項目(由輔導單位現場確認服務項目)

  1. 燈具汰換:將統一汰換室內照明為LED燈具,型式以2尺、4尺、單管及雙管為主,並依計畫提供之型號執行,提供1年保固。每處最多汰換4組燈具,總數不超過10支燈管(泡)。如燈座老舊無法換成LED燈,將一併更換為山型燈座;若為輕鋼架或特殊型式,最多得更換2組燈具。
  2. 室內外機冷氣機清洗:針對空調設備,如窗型冷氣機、分離式冷氣機(含吊隱式、壁掛式)室進行清洗保養,含清洗前空調功能測試、冷氣拆卸及清洗鰭片、清洗後測試驗收等,每處以申請2臺為限。

四、申請檢具文件

(一)共通文件

  1. 計畫申請表(附件一)
  2. 自有房屋者需檢附「自有房屋切結書」(附件二)
  3. 非自有房屋者需檢附「建物使用同意書」(附件三),由房屋所有權人簽署同意書始生效力;如因故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人簽署,得由申請者向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同意申請本計畫後,改由申請者簽署「建物使用同意書」(附件四)代替之,同時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申請之佐證資料或畫面。

(二)以「弱勢家庭」身分申請者,請另檢附: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以「社福機構」身分申請者,請另檢附:

  1. 登記證書影本

五、申請方式

本計畫由執行單位收受申請案件,依受理時間序辦理審查,申請者應線上提供完整申請文件。申請資料提送方式如下:

(一)線上申請:將申請資料事先填寫完畢,並拍攝清晰照片,確保文件可被清晰辨識,再透過Google表單https://reurl.cc/8DkOlg或掃描QR code(圖 1)上傳相關文件,即可完成申請,申請日期以Google表單紀錄之時間為準。

 

六、審查作業與能源關懷流程

(一)書面審查: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由執行單位隨到隨審,送件資料不全者或缺漏,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當該案有填寫聯絡電子信箱時)通知申請者於7日曆天內補正,逾期未補者視同放棄,且申請文件齊全者才視為有效件處理。上述退件之申請文件,申請者應自行領回,待領期限為一個月,未領回者將統一銷毀。

(二)現場能源關懷:通過書面審查之申請案,執行單位即派員至現場能源關懷,進行設備改善項目盤點、紀錄施作前設備狀況及用電健檢。

(三)設備改善服務:依現場能源關懷紀錄,經執行單位確認無誤後,由執行單位進行設備改善,並記錄能源關懷及改善成果。

(四)上述各作業流程,申請者配合不得規避防礙或拒絕,如申請者無法配合現場能源關懷、設備改善或經查核與申請表所載不符者,將退回申請案件。

七、申請規範

(一)燈具將依執行單位提供之型式為主,並將由執行單位負責汰換工作,勿自行更換。

(二)電源、線路等設備不屬本計畫服務範疇,於現勘時發現不通電等問題,取消該設置燈具地點關懷服務。

(三)關懷地址限位於臺中市轄內。

(四)申請者提出之申請文件,如有資格不符、資料不完整、造假或無法聯絡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五)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終止本計畫之權利,如有變更以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或FB粉絲專頁「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最新公告為準。

八、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處得取消資格

(一)申請者資格不符(如:設備安裝地址或用電戶非本市等)。

(二)申請文件有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三)未配合執行單位辦理現場能源關懷者。

九、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申請表格、其規定應填列事項及檢附文件,均為關懷申請要件之一,申請者應切實遵守;如經查得申請者有違反本計畫規定事項或有偽造不實資料、逕行轉賣或退換關懷品項,由申請者負擔所有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撤銷關懷項目並追回已裝設之設備,申請者另需負擔拆裝費用,並終止其參加本計畫資格。

(二)為辦理本計畫關懷事項,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申請者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三)申請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審核之需求進行相關資料補件。

(四)申請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推廣節能減碳宣導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及各類宣導展覽場合使用相關資料;並同意主辦單位後續追蹤用電情形。

(五)申請本計畫即視同已同意上述條款。

十、計畫諮詢方式

(一)若有任何申請事宜之疑問,請洽詢執行單位:

  1. 諮詢窗口: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李先生
  2. 連絡電話:04-23711317
  3. 電子信箱:erik@arknow.com.tw

(二)下載計畫內容與申請文件(網址:https://reurl.cc/Gn1lZx)或掃描QR code下載。

*本計畫於114年9月26日重新公告,並調整申請期限至1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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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26
  • 發布日期: 2025-09-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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