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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及企業節能輔導暨設備汰換計畫

一、  計畫目的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促進住商部門及企業之用電效率及降低能源消耗,特訂定「114年度臺中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及企業節能輔導暨設備汰換計畫」(下稱本計畫),將針對本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商業大樓及企業單位進行節能輔導作業,提供現場節能評估服務,並透過執行設備汰換,提升本市整體節能效益,以達到減碳目標。

二、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

()   執行單位:

  1. 集合式住宅或住商大樓: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2. 商業住宅、商辦大樓或企業單位:思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  計畫期程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主辦單位視申請情形,得提前結束或延長申請期間。

()   成果驗收:受輔導單位最遲須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提交成果報告書及相關文件。

四、  申請資格

本計畫分為以下組別進行申請輔導,請申請單位依適用之資格擇一組別申請,不得跨組申請,並且每一申請單位限申請一案。

(集合式住宅或住商大樓:用電地址位於臺中市轄內之集合式住宅及住商大樓,並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

() 商業住宅、商辦大樓或企業單位:

  1. 商業住宅或商辦大樓:用電地址位於臺中市轄內之商業住宅或商辦大樓,並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
  2. 企業單位:用電地址位於臺中市轄內之企業,並已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五、  輔導名額及項目

()輔導名額

  1. 集合式住宅或住商大樓:本組別總經費新臺幣90萬元,至經費用罄為止。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5萬元(含稅)。
  2. 商業住宅、商辦大樓或企業單位:本組別總經費新臺幣260萬元,至經費用罄為止。申請項目不含中央空調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20萬元(含稅);申請項目包含中央空調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0萬元(含稅)。

()輔導項目與經費:每項設備輔導經費上限為申請單位購置金額(含稅)之50%,合計申請輔導經費不得超過各組別規定上限。

1、住商大樓及企業單位節能輔導項目及經費額度

申請組別

執行範疇

項目範例

經費

備註

集合式住宅或住商大樓

汰換老舊設備

照明設備

冷氣空調設備

冷凍冷藏設備

其他公共區域用電設備

每案輔導經費上限為4.5萬元(含稅)。

輔導項目之汰換時間需介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1月10日之間,如有疑義時,以相關費用憑證(如發票)開立日期為準。

商業住宅、商辦大樓或企業單位

照明設備

●冷氣空調設備

冷凍冷藏設備

中央空調系統

不含中央空調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20萬元(含稅)。

包含中央空調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0萬元(含稅)。

六、  申請方式

() 11410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申請單位應依本計畫申請文件格式填寫完整資料,將申請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信件請載明「114年度臺中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及企業節能輔導暨設備汰換計畫 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須知與申請應備文件請詳見「114年度臺中市集合式住宅、住商大樓及企業節能輔導暨設備汰換計畫申請辦法」及附件。

(諮詢窗口:

  1. 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鍾小姐或劉小姐,電話:04-23711317
  2. 思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林先生或李先生,電話:04-23141323 #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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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0
  • 發布日期: 2025-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