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14年臺中市低碳產業供應鏈示範計畫
壹、辦理目的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日益嚴峻,推動產業低碳升級轉型已成為不可忽視的趨勢與責任,為實現永續發展目標,在減少碳排放的同時,亦提升產業競爭力,特辦理「臺中市低碳產業供應鏈示範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希冀企業攜手供應鏈共同響應低碳轉型,推動產業低碳升級,朝向淨零碳排的目標穩步邁進。
貳、計畫提案申請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執行單位: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二、計畫期程
(一)申請受理:自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成果驗收:獲選輔導對象最遲須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提交成果報告及核銷文件。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輔導對象擔任主導單位,並結合至少2家供應鏈業者或相關產業業者共同參與本計畫。
(二)參與提案企業(含共同提案業者)須為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且須於臺中市轄內設有營運據點。
(三)申請輔導對象(不含共同提案業者)須為手工具板手、工具箱、刀具刀庫、金屬鑄件、自行車零組件及廚具等產品之產業,除經主辦單位認定為本市特色產業者(須另檢附佐證資料)不在此限。
(四)輔導之計畫邊界內不得包含未登、納管或特登工廠。
(五)參與提案企業(含共同提案業者)不得為國營事業、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四、輔導內容
(一)碳排放管理或減量:協助事業導入碳盤查、碳足跡、能源管理等碳管理機制,或開發低碳製程、技術、新產品、導入循環包材、低碳服務與綠色供應鏈,提升事業碳管理能力及降低碳排放量。
(二)低碳技術導入:導入新低碳製程技術,包含引進高能效或低碳排生產設備、轉用再回收或低碳原材料、使用碳捕捉封存或再利用技術(CCUS)或採取其他能資源整合技術等,降低生產作業碳排放量。
(三)企業永續發展揭露:協助引入GRI、SASB或TCFD等國際永續報告準則,編製企業永續報告書,推動企業ESG相關永續資訊揭露,強化企業利害關係人溝通能力。
五、輔導經費
(一)本計畫輔導總經費為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整。
(二)每案申請以80萬元為上限,且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50%(實際輔導經費依主辦單位核定)。
七、申請方式
(一)請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申請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信件請載明「臺中市低碳產業供應鏈示範計畫申請文件/李先生 收」,以郵戳為憑。
(二)諮詢窗口:鉅舵顧問有限公司 盧小姐,電話:04-23711317
八、相關須知與申請應備文件請詳見「臺中市低碳產業供應鏈示範計畫申請須知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