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主旨
為強化食品與食材安全,提供消費者食的安心與安全,遴選傳統市集食品類攤商,輔導取得如主要商品/食品檢驗證明,或商品品質特優佐證及食品溯源標示等食安相關證明,以提供攤商更優化的食品安全輔導。
- 輔導內容及對象
輔導臺中市傳統市集食品類攤商,於計畫期間內最高各輔導主要商品/食品檢驗金額新台幣1萬元整。
- 輔導名額與時限
輔導名額共10名,申請時間為自辦法公佈後,至5月31止,依申請通過先後順序進行輔導,額滿將提前截止。攤商需配合中央評核前檢驗完成,申請者將審核其必要性。
- 執行辦法
- 攤商資格評選指標︰
- 傳統市集食品類攤商,以獲得3星樂活名攤以上為優先。
- 申請業種:飲食、熟食類攤鋪、或攤鋪有販售生鮮食材(含蔬果、肉品)、加工食品等食材、食品相關品項者。
- 於營業所在之公有零售市場已開業經營滿一年以上。
- 積極參與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行銷活動或相關政策配合。
- 攤商資格稽核︰
攤商填寫申請表格後,需由所在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或管理室、攤販集中區管理委員會蓋章確認資格,確認攤商申請資格。並以傳真、Email、Line或郵寄至中國生產力中心(收件先後時間,以申請表送達中國生產力中心到件時間為憑)。
- 輔導資格審核︰
執行單位收到攤商申請表格後,原則上將依照申請書面資料審核攤商所經營之品項,是否有食品類檢驗的需求。若有疑慮則逕行向該傳統市集自治會/管理室查證。確認無誤後,依照書面資料收到順序,於申請期間內依序登記申請輔導攤商資料,送交主管機關確認。
-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邵小姐
電話:(02)2698-2989分機02234;02234@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