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物調券發放場域申請】
公告事項: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實施對象:經營生鮮蔬果、魚、肉類零售業者及其他民生用品零售之團體、商號或公司。
三、實施方式:物調劵每份面額200元,由本局負擔100元,提供民眾以現金100元兌換200元物調劵,依本局指定期間內在該營業場所消費使用。
四、申請資格:營業場所採傳統市場方式經營,攤鋪位規模達100攤以上,營業場所具備含店鋪、市場、商場使用之建築物使用執照。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
六、申請程序:由實施對象於申請時間內檢附相關資格文件(含團體、商號或公司登記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攤位配置圖、攤商清冊等),提出發放申請供本局審查,擇優分配物調劵數額。
七、受理方式:請備齊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前函寄(送)達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台中市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收。八、聯絡窗口:04-22289111-31555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