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資料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法令依據 | 促參法 |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案件名稱 | 臺中市北屯區市30市場用地新建營運移轉(BOT)案 |
主辦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
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 |
被授權機關依據 | 臺中市政府111年7月18日 府授經市字第1110185079號函 |
被授權機關事項 |
一、政策公告(含向民間徵求可行性評估報告) 二、初審及辦理公聽會 三、公開徵求其他申請人提出申請及甄審 四、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含期滿後繼續營運條件評估及執行優先定約)及移轉等事宜。 |
公共建設類別 | 商業設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供應蔬果、魚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營業之市場 |
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貳、徵求民間投資人資料
公告建設目的 | 為因應臺中市北屯區人口急速發展,滿足民眾生活採買需求,規劃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興建現代化複合式市場及提供足夠停車空間。除提高公有土地利用價值,亦擴大經濟及社會效益,同時健全都市機能、促進產業發展帶動經濟成長,並兼顧周邊區域之整體共榮共享。 |
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初審結果摘要 | 申請須知3.3.1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初審結果:113年6月19日核定可行性評估報告(摘要詳附件18),並有初審通過者1位。 |
辦理公聽會日期 | 113/03/22 |
可行性評估日期 | 113/06/19 |
允許使用土地之基本資料 |
一、市30坐落臺中市崇德段336地號土地,基地面積7,864.72平方公尺,為地上一層鋼骨造建物,門牌編號臺中市北屯區河北路三段111號,使用面積4,741.34平方公尺。 二、依臺中市政府105年10月18日發布之「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四張犂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臺中市轄區內各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制定)專案通盤檢討案」及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本案屬市場用地,建蔽率≤50%,容積率≤240%;申請人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規定,以市場用地多目標使用辦理。 |
計畫許可年限 | 50年0個月 |
應達到之功能、效益 |
一、民間機構應於本案基地興建並營運符合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供應蔬果、魚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市場,及提供足夠停車空間。 二、基地現有建物及設施由民間機構負責拆除,最低開發量體建蔽率不得低於40%、容積率不得低於120%。 |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應符合本案基地之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及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且不得作住宅使用。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申請須知第4章。 |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申請須知第6章。 |
優惠條件 | 減收申請保證金五成及綜合評審評分各委員一致加總2分。 |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投資資訊/公告案件(網址為https://ppp.mof.gov.tw/WWW/inv_ann.aspx)或本頁面附件。 |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下載。 |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以本局收件日為準)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逾期送達者不受理。 |
申請保證金 | 2,000,000元 |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是 |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本招商文件內容者,執行機關應另公告於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及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並得視需要延長申請文件截止送件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