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暨服務業節電輔導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輔導計畫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340萬元整。公告之申請期限屆滿前,如輔導經費即將用罄,本局得公告終止輔導計畫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輔導計畫。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應依計畫書附件格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郵寄或親送象經發局提出申請。
(二)公寓大廈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提出申請,商場應以法人名義提出申請。
四、申請對象資格:
(一)公共區域之契約容量50瓩以上且設有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
(二)契約容量800瓩以上或申請臺中市商場低碳認證之商場。
(三)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或標章之起造人或建物所有權人。
五、輔導項目及輔導經費額度:每單項設備輔導經費上限為申請單位購置金額(含稅)之50%,惟不得超過各項目輔導經費上限。
(一)公寓大廈及商場(汰舊輔導更換新品):
1、空調:每台以其額定冷氣能力每瓩可申請輔導經費上限2,500元。
2、照明燈具:每具可申請輔導經費上限500元。
3、中央空調系統:每冷凍噸可申請輔導經費上限5,000元。
4、申請項目不包含中央空調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10萬元;申請項目包含中央空調系統或能源管理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0萬元。
(二)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之起造人或標章之建物所有權人:
1、113年度取得或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之申請費用,輔導經費上限4萬7,000元。
2、113年度取得或申請智慧建築標章:
(1)申請費用之輔導經費上限6萬9,500元。
(2)設備效率:空調、燈具及中央空調系統為新設非汰舊,輔導經費以設置經費之50%為上限。
(3)能源管理系統:包含能源監視、能源管理系統以及需量控制,能源管理系統每案輔導經費上限20萬元。
(4)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每案輔導經費上限30萬元。
六、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暨服務業節電輔導計畫」。
七、本計畫諮詢窗口:本局節電推動小組-思維公司李先生 (04)23141323分機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