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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暨服務業節電輔導計畫」並受理申請。

依據: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暨服務業節電輔導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11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輔導計畫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340萬元整。公告之申請期限屆滿前,如輔導經費即將用罄,本局得公告終止輔導計畫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輔導計畫。

三、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依計畫書附件格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郵寄或親送象經發局提出申請。
()公寓大廈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提出申請,商場應以法人名義提出申請。

四、申請對象資格:

()公共區域之契約容量50瓩以上且設有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

()契約容量800瓩以上或申請臺中市商場低碳認證之商場。

()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或標章之起造人或建物所有權人。

五、輔導項目及輔導經費額度:每單項設備輔導經費上限為申請單位購置金額(含稅)之50%,惟不得超過各項目輔導經費上限。

()公寓大廈及商場(汰舊輔導更換新品):

1、空調:每台以其額定冷氣能力每瓩可申請輔導經費上限2,500元。

2、照明燈具:每具可申請輔導經費上限500元。

3、中央空調系統:每冷凍噸可申請輔導經費上限5,000元。

4、申請項目不包含中央空調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10萬元;申請項目包含中央空調系統或能源管理系統者,每案輔導經費上限40萬元。

()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之起造人或標章之建物所有權人:

1、113年度取得或申請智慧建築候選證書之申請費用,輔導經費上限47,000元。

2、113年度取得或申請智慧建築標章:

()申請費用之輔導經費上限69,500元。

()設備效率:空調、燈具及中央空調系統為新設非汰舊,輔導經費以設置經費之50%為上限。

()能源管理系統:包含能源監視、能源管理系統以及需量控制,能源管理系統每案輔導經費上限20萬元。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每案輔導經費上限30萬元。

六、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暨服務業節電輔導計畫」。

七、本計畫諮詢窗口:本局節電推動小組-思維公司李先生 (0423141323分機228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8
  • 發布日期: 2024-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