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3年度公益物調券發放申請】
公告事項: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實施對象:以經營生鮮蔬果、魚、肉類及其他民生用品零售之團體、商號或公司。
三、申請資格:現場攤鋪位規模需達100攤以上,且營業場所具備含店鋪、市場、商場使用之建物使用執照。
四、公益物调券:每份面額200元,本局負擔100元,資格符合申請業者負擔100元,需無償提供本市弱勢族群使用消費。
五、實施方式:
(一)為鼓勵經營生鮮蔬果、魚、肉零售業者參與社會公益,本局特設置公益物調券共1,000份,由符合資格之業者向本局申請核准後,無償提供予臺中市在地弱勢族群(含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戶,或於本府社會局登記在案之社會服務慈善型態等團體),依本局指定期間內在該營業場所消費使用。
(二)前述提供予弱勢族群公益物調券額度,應符合本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作業規範,對於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執行完畢後,需檢附弱勢族群之印領清冊及攤商之印領清冊,向本局請款核銷。
六、申請時間:113年6月5日至113年6月7日止。
七、申請程序:實施對象需於申請時間內提出公益物調券實施計畫(含發放對象、份數、發放時間、預期核銷時間等)供本局審查,擇優取前3名分配公益物調券數量。
八、受理方式:請備齊申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及公益物調券實施計畫:於期限前函寄(送)達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5樓臺中市經濟發展局-市場科收。
九、聯絡窗口:04-22289111-31551涂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