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將於113年6月12日(含當日)前受理收件,申請文件無須補正或補正齊備者,將核發113年上半年同意備案核准函。
以「郵寄」方式送件時,1.信封上請註記「申請同意備案」,2.收件日期將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憑。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業務(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746619/Nodelist)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FB 113.5.2 以上內容不代表本局立場,本局僅彙整招商資訊供投資人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