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臺中有42處公有零售市場、17處列管攤販集中區,以及23處商圈,皆是眾多新興美食、各類潮流的發源地。本局擬因應中央發放超徵稅款-普發6,000元案,訂於5、6月辦理發放物調券之活動,期活絡振興本市經濟,提升攤商、店家營收,振興本市經濟。
二、執行期程
- 第1階段:
發放物調券日期:112年5月25日(四)~5月26日(五)【視各市集營業時間調整,詳細發放時間陸續公佈】。
物調券使用期間:112年5月25日(四)~5月28日(日)。
- 第2階段:
發放物調券日期:112年6月20日(二)~6月21日(三)【視各市集營業時間調整,詳細發放時間陸續公佈】。
物調券使用期間:112年6月20日(二)~6月25日(日)。
三、執行地點
- 公有零售市場-第一階段-30處公有零售市場(以攤位數逾15攤以上為主):建國公有零售市場、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第二公有零售市場、第三公有零售市場、第五公有零售市場、合作公有零售市場、一心公有零售市場、南屯公有零售市場、大進公有零售市場、小康公有零售市場、東光公有零售市場、中義公有零售市場、福安公有零售市場、豐原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東勢公有零售市場、大雅公有零售市場、神岡公有零售市場、龍泉公有零售市場、沙鹿公有零售市場、梧棲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大肚公有零售市場、烏日公有零售市場、大甲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大甲第二公有零售市場、清水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清水第二公有零售市場、霧峰公有零售市場、太平公有零售市場、后里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后里第三公有零售市場。
- 公有零售市場-第二階段-37處公有零售市場:建國公有零售市場、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第二公有零售市場、第三公有零售市場、第五公有零售市場、合作公有零售市場、一心公有零售市場、南屯公有零售市場、大進公有零售市場、小康公有零售市場、東光公有零售市場、中義公有零售市場、福安公有零售市場、豐原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東勢公有零售市場、大雅公有零售市場、神岡公有零售市場、龍泉公有零售市場、沙鹿公有零售市場、梧棲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大肚公有零售市場、烏日公有零售市場、大甲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大甲第二公有零售市場、清水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清水第二公有零售市場、霧峰公有零售市場、太平公有零售市場、后里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后里第三公有零售市場、外埔公有零售市場、大新公有零售市場、平等公有零售市場、篤行公有零售市場、梧棲第二公有零售市場、中德公有零售市場、何厝公有零售市場。
- 17處攤販集中區:逢甲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大甲蔣公路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中華路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忠孝路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昌平夜市攤販集中區、長億夜市攤販集中區、旱溪夜市攤販集中區、大慶夜市攤販集中區、清水五權夜市攤販集中區、捷運夜市攤販集中區、鹿峰夜市攤販集中區、華美市集攤販集中區、民意街文創市集攤販集中區、干城環保市集攤販集中區、梨山水果攤販集中區、金谷市集攤販集中區、明道花園城攤販集中區。
- 23處商圈:大雅學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大甲觀光商圈、大里中興商圈、太平樹孝商圈、后里泰安魅力商圈、豐原廟東復興商圈、新社魅力商圈、東勢區形象商圈、臺中港舶來品商圈、和平谷關形象商圈、自由路五金電料商圈、昌平皮鞋商圈、逢甲商圈、一中商圈、天津路服飾商圈、大坑商圈、繼光街商圈、電子街商圈、大隆路商圈、精明一街商圈、美術園道商圈、自由路商圈。新增發放地點:
四、第二階段新增發放地點:臺中市大安區公所、臺中市石岡區公所、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五、執行內容
發放日提供民眾以現金100元,兌換200元之物調券,視每處市集規模及會員數,發放份數不等之物調券,總計30萬份。民眾可分兩階段至發放物調券所在之市場、攤集區、商圈兌換並使用購買產品。
六、民眾兌換須知
- 每人每次至多兌換2份,兌換請自備百元鈔。
- 物調券於活動期間內視同現金,僅限原發放地點消費,不可跨場域使用。
- 物調券使用不找零,請於期限內使用,逾期或損毀,恕不退換(費)。
- 各場域營業時間、發放時間不盡相同,詳細資訊請以本局公告或各場域粉絲專頁發佈為準。
- 物調券數量有限,發完為止。
七、預期成效
預期藉由本活動,吸引市民透過參與活動,更多機會認識本市傳統市場、攤集區及商圈之名攤、名店,並創造本市經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