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為促進攤販集中區管理委員會組織自主性運作,並達到永續特色經營,本局提出113年度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輔導獎勵補助計畫,由本局列管攤販集中區依需求提送提案計畫供審查,以取得補助經費辦理行銷活動類、總體環境營造類或主題式參與式預算等項目,營造優質的消費環境。
二、受理對象
本局列管攤販集中區。
三、申請時間:
- 第一梯次申請時間自113年2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3年3月31日(星期日)止受理。
- 第二梯次申請時間視預算餘額、政策需要或特殊效益考量有需求時,將另行開放提案申請。
- 截止日若遇假日(或非上班日)得順延至次依上班日。
四、申請程序:
- 攤販集中區須提出提案計畫書及簡報,供本局審查確定提案計畫補助金額,並經由攤販集中區實際執行後依本計畫第十點規定辦理經費撥付作業。
- 本年度攤販集中區所提計畫內容須於113年12月31日完成執行及核銷。
五、注意事項:
- 攤販集中區所提計畫內容須於113年12月31日完成執行及核銷。
- 計畫執行完畢後受補助經費如有結餘,該結餘經費不予核撥,受補助人員申請負擔之自籌款亦不得因此酌減。
- 其餘未盡事項,請參考113年度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輔導獎勵補助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