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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營造業法不得兼任與應到場說明義務規定告知書

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1日府授政二字第1110289082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辦理工程採購時,請將「營造業法不得兼任與應到場說明義務規定告知書」納入招標文件中,於決標後作為契約文件之一,並請得標廠商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簽署,期藉告知機制之建立,預防問題發生。

三、請各單位落實查核廠商是否確實履行,發現有違反規定者,應依規扣罰及其他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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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3
  • 發布日期: 2022-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