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政風室111年8月18日第171110042628號奉核簽辦理。 二、請採購需求單位於決標後製作契約書前完成本須知之簽署,並作為附件之一,以利廠商明瞭採購案執行期間與機關同仁之交往分際,且能有提醒同仁留意與廠商互動界限之功能,減少可能之違失風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