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主旨
為改善傳統市場內空氣品質及營業廢水處理問題,透過輔導易產生油煙之攤商設置油煙處理設備、及鼓勵餐飲類攤商減少汙水產生,協助安裝油脂截流槽。
貳、補助內容及對象
補助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之餐飲攤商,於計畫期間內有意願更新或新置油煙處理設備或安裝油脂截流槽之攤商,最高各補助金額新台幣2萬元整,同時不得超過設備裝設總金額之50%。
參、補助名額與時限
補助名額共20名,申請時間為自辦法公佈後,至8月31止,依申請通過先後順序進行補助,額滿將提前截止。攤商設備,需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裝設完成,申請者將審核其裝設之必要性。
肆、執行辦法
- 補助辦法擬定與發佈︰
擬定空氣清新暨用水維護計畫,以發文方式函知臺中市各公有零售市場,由自治會轉知各市場內攤商提出申請。
- 攤商資格評選指標︰
- 曾獲得樂活名攤評核星級,且本年度有意願持續升等者(例如:三星升等四星)。
- 於營業所在之公有零售市場已開業經營滿一年以上。
- 積極參與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行銷活動或相關政策配合。
- 攤商資格稽核︰
攤商填寫申請表格後,需由所在公有市場自治會或管理室會蓋章確認資格,確認攤商申請資格。並以傳真、Email、Line或郵寄至中國生產力中心(收件先後時間,以申請表送達中國生產力中心到件時間為憑)。
- 補助資格審核︰
執行單位收到攤商申請表格後,原則上將依照申請書面資料審核攤商所經營之品項,是否有油煙處理、排放營業廢水處理的需求。若有疑慮則逕行向該公有市場自治會/管理室查證。確認無誤後,依照書面資料收到順序,於申請期間內依序登記申請補助攤商資料,送交主管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