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獎勵及補助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商場低碳認證作業規定

一、認證目的: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本市已訂定臺中市商場低碳認證辦法,用以鼓勵本市一定規模以上商場率先投入並落實節能減碳行動,透過低碳認證,展現減碳執行績效,並提升各商場減碳意識,作為本市商場低碳楷模,引領更多中小型商場加入綠能行列。

二、申請對象: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設立在案且營業地點為臺中市,其營業項目為百貨公司業(代碼:F301010)、超級市場業(代碼:F301020)、便利商店業(代碼:F399010)、其他綜合零售業(代碼:F399990),並具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以上之公司、商號。

三、申請期間:每年11日起至430日止。

四、申請方式及所需申請文件:

  1. 申請單位請至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網址 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首頁-便民服務-獎勵及補助專區」下載。
  2. 本項認證須以公司、商號名義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核發低碳證書及公開表揚或獎勵。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30
  • 發布日期: 2023-0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