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A:依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所稱自用加儲油 (氣) 設施,係指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而備置之儲油 (氣) 槽 (含儲油桶) 及加油 (氣) 設備。」;第2項規定:「前項儲油槽 (含儲油桶) 內容積總和在2公秉以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無法或不適宜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者,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第3項規定:「第一項所稱動力機械係指具有火星著火式或壓縮著火式內燃機之可移動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