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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置加油站、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規費收費標準為何?

Q:申請設置加油站、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規費收費標準為何?

A:

1、 申請設立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3萬元及證照費 2,000元。 2、 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 (氣) 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2萬元。 3、 申請變更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證照登記事項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及證 照費各2,000元。申請變更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執照登記事項負責人欄, 屬同一營業主體且超過2件者,其審查費以2件計收。 4、 申請換發或補發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證照者,每件應繳納證照費2,000 元。 5、 申請變更設置中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營業主體、負責人或站名者,每件 應繳納審查費2,000元。 6、 申請變更設置中或經營中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之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每件應繳納審查費2,000元。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3
  • 發布日期: 2021-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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