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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工輔法修法後之未登記工廠管理及輔導方式及自109年3月20日施行日起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業務辦理成效?

Q:因應工輔法修法後之未登記工廠管理及輔導方式及自109年3月20日施行日起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業務辦理成效?

A:

一、為因應臨時工廠登記輔導期限將於109年6月2日屆滿,新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於109年3月20日施行,未登記工廠分級分類管理及輔導方式,分為下列四種:

(一)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原則在原登記事項範圍內,輔導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二)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輔導自109年3月20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針對環保、消防、水保等面向進行檢討)、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後,辦理一般工廠登記。

(三)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

(四)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二、自109年3月20日起至110年1月底止,本府經濟發展局累計受理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案件計3,293件,其中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計1,798件、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計2,062件。

三、另本府為因應本次修法特成立「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地址: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並於108年12月2日正式啟用,且設有諮詢專線04-23696008,業者倘有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相關問題,均可來電洽詢。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3
  • 發布日期: 2021-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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