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採購專區 > 採購相關規定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辦理工程採購應依「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檢核事宜。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29日工程管字第1090300970號函及本府109年10月5日府授研品字第1090240089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辦理公共工程,應自規劃設計階段即預先檢討「公共工程開工管制條件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如下方附件第三項)所列項目,妥善排定作業時程,並於招標前確實辦理完成、隨同招標文件一併檢核。

 

三、本府所屬機關辦理單一標案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工程,除該注意事項第3點第2項規範得不適用外(即搶修、搶險工程、以開口契約或統包方式等不適用外),其餘案件均一律適用。
四、相關規範,請酌參「主管機關法規查詢系統」之內容。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1
  • 發布日期: 2020-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