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政風室114年12月4日第171140084005號奉准簽辦理。
二、本表填表說明如下:
(一)承辦人員辦理勞務採購案時,請參考個案採購契約、經費概算表及工作邀標書等招標文件,填列本表「工作項目」、「數量」、「單位」、「量化指標及依據契約條項」、「所需佐證資料」、「預定完成日期」及「罰則」等欄位,檢附於簽辦採購公文。
(二)勞務採購案執行過程中,如經議約或工作會議導致與本表有關之契約內容變更;請於簽辦契約變更時隨同修正本表並檢附於簽辦公文,修正部分請以紅字標示,並更新日期及版次。
(三)勞務採購案驗收時,請承辦人依據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完整填寫本表各項欄位附於簽辦驗收結算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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